当前环境噪音处理和污染预防和控制律是采用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并已生效超过10年。近年来,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修改这部法律的议案。
在提案中,代表们指出,现行环境噪音处理污染防治法在很多方面比较原则性强,操作难度大,有些新情况、新问题难以适用,需要修改。代表们建议,要完善法律,突出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原则,增强其实用性,完善环境噪音处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环资委对环境噪音处理污染防治法进行了法后评估,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代表的意见。环资委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一些管理规定已不能满足环境噪音污染防治的需要,应及时修订。环资委已将代表们的意见提交到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根据代表们的建议进行了调研分析。
环资委认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的条件已经具备,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加快法律修改的准备工作。条件成熟时,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修改草案。